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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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的进行有利于河长及时查找出相关的整治问题,不断地完善工作。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

第一篇: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

一、概述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办字〔20xx〕90号)要求,我县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实施了“河长制”管理模式。我局也立即确定了1名科级干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并及时上报了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环保局积极开展了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二、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和“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两项目标任务,经自查自评,均已完成目标任务。

1、**县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出台了《**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xx〕39号),开展了全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

2、**县环保局于20xx年5月4日制定《20xx年**县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

3、**县环保局于20xx年6月14日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做法与成效

1、开展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县于2014年就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制定《**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14〕39号)。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公、检、法会同环保、工商、矿管、林业等部门于2014年8月出台了关于从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县16个乡(镇)在圩镇等人口密集场所、各村委会所在地,特别是小矿产品加工集中地等醒目位置,刷写、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通告》,累计张贴303份。二是2014年9月开始我县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停止向拟停产整治的污染企业贷款,以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矿管、安监、水利等部门于2014年9月底依法取缔了31家无证非法小矿产品加工作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扬眉江流域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进行了约谈并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县环保局联合县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8—9日对上述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采取拆表断电的措施,实行全面停产整改。2015年8月-11月,开展**县大江、小江、章水3大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对21家违法矿产品加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取缔1家家庭作坊式小矿产品加工厂;拆表断电,停产整改19家违法小矿产品加工厂;依法拆除1家非法小矿产品加工厂选矿设施。20xx年对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加强了日常监管,巩固了水质污染整治活动成果,各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响应省市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我县制定了《监测工作方案》,按规范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我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有两处,分别在大江、杰坝七星湖断面和扬眉江、龙勾乡东山村断面,水质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根据20xx年根据**县国家重点功能示范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断面常年监测平均值符合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率100%,氨氮、cod等部分指标浓度低于往年。根据有关监测结果,如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我局将立即启动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认真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找到污染源头并妥善予以处理。

2、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完成了长龙、关田、思顺、过埠、扬眉、龙勾、文英、聂都等8个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以上8个乡(镇)饮用水地10个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三是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依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区内的群众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禁止修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管控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农户保护水源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持续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全县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标识、警告设施和隔离防护工程等建设工作。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我局于20xx年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局结合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有序推进,在我县过埠镇(我省首批“百强中心镇”)、横水镇茶滩村、铅厂镇长河坝村(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第一批新建了5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下一步,随着我县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全面铺开,我局将对环陡水湖周边11个乡镇内继续新建56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确保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下河。

四、存在的问题

1、水源地保护有待改善。水源地树种结构不够合理,封山育林管护还不够到位,村民在山里生产生活,开荒种粮、种果树,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倒入河里,严重污染饮水水源现象依然存在。

2、历史遗留包袱沉重,影响流域环境质量。我县有色金属的采选有一百年的历史。长期的开采遗留下了大量含重金属的废渣、尾矿、尾砂,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重金属经过淋溶源源不断地进入土壤、水体,影响了流域环境质量。

第二篇: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

我市地处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交汇处,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城市,也是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境内河湖众多,水系发达。20xx年我市在市区开始推行重点河道河长制管理,20xx年结合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治城先治水”的发展理念引领下,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体系建设、落实经费、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督查考核、法治保障等措施,实现对河道的全面长效管理和保护。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20xx年市、县两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形成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河长制管护制度组织体系。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维护经费投入。

出台河道管护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规范资金使用。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奖补资金1亿元,用于全市河道管护的奖补,各县(市、区)、乡镇积极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河道管护需要。

三是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结合河长制的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河道统筹进行整治,先后实施了20余条黑臭河的综合整治和主城区水系沟通的10余座节点闸(泵)站工程建设,实现核心城区近1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40多条河流活水全覆盖,河道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河道两岸生态景观得到全面提升。

四是推进河道长效管理。

按照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的要求,共落实河道保洁人员近1万名。对市直管河道保洁船安装GPS定位系统,对河道保洁船只定位、打捞起始时间、行驶路径实时动态监控,切实提高河道保洁实效。

五是严格河长制督查考核。

全市设立河长制统一公告牌近万块,明确河道河长、管护要求、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财政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聘用63名报刊投递员(“小红帽”队伍)为河道信息员,对中心城区河道管护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污水排放、水面漂浮物、岸坡垃圾等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河道水质水环境保持长效管护效果。

六是强化法治保障。

《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列入首批立法计划,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河道整治、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水面岸坡保洁等河道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将城市水系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为保障河道规划、治理、管护等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法规基础。

下一步,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紧密结合扬州实际,全面打造升级版河长制,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篇:贯彻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