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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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政策与法规?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规及政策

  

根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就在我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汇总如下: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设立的规定如下:

(一)金融租赁公司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经银监会审批,且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这些租赁公司至少应成立三年以上);

2、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6、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25%;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存续满一年。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且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分别对金融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了列举:

(一)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