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进修社 人气:3.08W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篇一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 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即: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500 元,罚款责任人200 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大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迅速的解决生产问题。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矿生产施工单位贯通时,必须清楚准确的汇报当班进度和剩余量,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技术部提供详实的贯通措施及工程平面

图。

六、通防部负责全矿瓦斯检测工作,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如不及时汇报每次对瓦检员罚款 200 元。

七、安全部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实行班中三汇报制度。每缺一次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 200 元。

八、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各生产施工单位汇报情况,及时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煤矿事故汇报制度篇二

事故汇报总体要求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事件,矿调度室应立即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组织抢救处理的同时,由当日矿值班

领导按照事故回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集团公司总调室汇报或矿值班领导委托调度室主任像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汇报规定

1、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30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2小时的事故,5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2、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超过30分钟视为迟报。

A全矿井停电;

B主扇出现故障;

C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 D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

F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

G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

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并筒;

I运输机车碰头、追尾、车辆颠覆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 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

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

L瓦斯超限;

M瓦斯抽放设备应出现故障停运;

N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

O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

P输电主干线路停电;

Q自营铁路运输中断;

R压力容器爆炸;

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

T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

其中: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要立即报省局调度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0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死亡事故,要在8小时内传报由矿长签字的《死亡事故登记表》。其中有死亡者,集团公司总调度应立即转报省局,最迟不得超过

30分钟。

4、应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30分钟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5、各种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清楚,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6、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除罚款和责成补补报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7、对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这里所提到的“迟报”为超过规定的汇报时间,超过35分钟,视为“瞒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即班中三汇报制度篇三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 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班中三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即: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大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迅速的解决生产问题。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矿生产施工单位贯通时,必须清楚准确的汇报当班进度和剩余量,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生产技术科提供详实的贯通措施及工程平面图。

六、通风队负责全矿瓦斯检测工作,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通风队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如不及时汇报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0元。

七、安全科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实行班中三汇报制度。每缺一次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200元。

八、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各生产施工单位汇报情况,及时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