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队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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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队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矿队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委施工队组,指从集团公司外部招标引进的,在本矿从事井巷、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队组,包括集团公司下属的xx施工队组。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三条 矿方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外委队组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矿方主要负责人、各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对外委队组的施工安全协同负责。

第四条 矿方与外委施工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

(一)安监站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延深办、技术科、地测科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4、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

(三)通风区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四)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规定。

(五)劳动人事科、培训学校职责

1、负责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定编、定员、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并搞好日常用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3、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培训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六)技术科职责

1、负责所有建设工程预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

2、牵头组织所有建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工程质量规定。

5、负责全矿外委施工队组资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招标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工作。

6、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7、负责外委队组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的制定,并搞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涉及安全责任条款的制定具有法律效应,并监督、检查履行情况。

(七)其他有关部门按业务职责,做好业务对口保安工作。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六条 资质准入管理。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第七条 使用准入管理。凡外委施工队组自主招标的,招标之前外委施工队组必须以文件形式向矿方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门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委施工队组引入招标。

第八条 备案管理。中标后、开工前外委施工队组必须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矿方安监站、生产技术科审核备案,同时要将所有外委员工个人信息到矿xx派出所比对备案。

第九条 开工安全准入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外委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办理开工报告,经监理及矿有关部门审核,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无开工报告擅自开工者,要追究施工责任者责任。

第十条 劳动用工管理。招投标引入的外委施工队组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的成建制队伍,按有关规定实现定编、定员管理,人员结构、数量配备齐全。开工前外委施工队组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防院等资质单位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人员培训信息)报矿劳动人事科与安监站审核备案。人员增减变化要到劳动人事科与安监站变更手续。施工队组组织结构必须合理,项目经理要有相应资质,领导班子要有上级正式任命书(文件形式)。

第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机制:项目部设置经理一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一人,不得相互兼职。副经理以上必须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任证明,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项目部、队组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招投标过程中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商务谈判程序,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采用落后的工艺施工。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矿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经矿方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施工前,由外委队组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应按规定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地测等各类基础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