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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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拟于明年元旦落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拟修订 全面两孩政策统一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大会作审议说明。她说,此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紧紧围绕全面两孩政策进行,总体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怎么办?草案规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草案对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对于此前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草案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让这部分人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二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三是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本次修法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并对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据悉,该议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