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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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一、档案保管政策

一)接收已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接收单位是本市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送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接收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2、接收单位是本市企业,但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保管。

四)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未就业登记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继续存放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五)凡在指导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二、档案查询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登陆,进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主页;

2、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3、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 、毕业院校(提示:只需输入其中俩个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如查询不到结果,表示档案尚未到达指导中心或档案不在指导中心。

三、人事档案提取流程

人事档案存我中心,提取档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调档函(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

2、报到证或者本人毕业证;

3、《身份证》;

4、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