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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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借用中既要满足组织、人事、劳动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利用需要,又要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学校档案借阅制度!

学校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凡需利用学校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一)本校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形成的未公开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本校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须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查阅限制利用的他人的科技类档案,须经课题负责人同意。

(三)本校人员查阅财会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相关的财会人员陪同。

(四)外单位人员需要利用上述档案,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档案馆馆长)批准。

三、查阅者一般应在档案馆内查阅。确需借出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规定,按期归还。一般档案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须当日归还;如遇节假日,档案应送回档案馆保管。凡需延期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保密档案一律不予外借。

四、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拆卷、抽页、剪裁,不准删改、圈点或勾画档案内容,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它部分的内容。要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不得失密、泄密。

五、严禁擅自复制或摘抄档案。需要复制已开放档案的,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档案复制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及时销毁。凡需要摘抄或复制未公开档案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密件不准复制。

六、凡查借阅档案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做好档案利用统计和管理工作。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