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进修社 人气:2.21W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更制定201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下面是为大家搜集到的关于201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201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办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同时开展。

(一)一场“安全咨询日”,强化宣教品牌打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温州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设立现场咨询台,通过有奖问答、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设立安全生产互动体验馆和交通、消防、住建、电力等十大安全主题体验区,通过VR虚拟现实技术模拟体验事故场景、设置安全游戏互动等形式,增强互动体验的趣味性和娱乐性,让市民通过“身临其境”、寓教于乐的方式,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邀请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在现场开展网络直播、线上线下互动等活动,扩大宣传面、覆盖面。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前期,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微博微信等电子媒介,高频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两个100宣讲,强化《意见》宣传贯彻

1.举办100场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100场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意见》《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

2.组织100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面对面访谈、研讨会、撰写心得体会、视频综述等多种方式,组织100名企业家畅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会和建议,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三项全民比赛,强化安全寓教于乐

1.“安全最美”摄影比赛。面向成员单位和广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生动反映我省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予以相应奖励,并在《安全生产导刊》刊登。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同时邮寄10英寸冲洗照片。参赛作品须统一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于6月30日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

2.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比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选送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的安全文化作品,微电影、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纪录短片、动画、动漫等均可,格式为MP4或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并于6月30日之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予以相应奖励,并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3.贯彻落实《意见》征文比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发动专家、理论研究人员、监管干部及企业员工撰写贯彻落实《意见》理论文章、体会、做法和经验,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相应奖励,并在《安全生产导刊》刊登。参赛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可以从宏观着手,也可以选取某一方面工作,字数原则不超过4000字,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6月30日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

(四)四大特色活动,强化安全知识传播

1.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火灾、特种设备、汛期和校园安全等为重点,实行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安委办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生死之间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2.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创建评比活动作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培育、推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及时总结示范企业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3.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4.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应急技能比武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省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应急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五组网络互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

1.“网络直播”互动。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全程直播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组织人员观看,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充分利用直播平台和“两微一端”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通过征集网民热议问题,发起“安全生产那些事儿”网络直播,邀请安委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实时回答网民提问。

2.网上随手拍评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拍摄有“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将予以相应奖励。

3.网络评选活动。发挥网络宣传的辐射效应,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对“一幅安全画”、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活动开展网络评选活动,通过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4.网上知识竞赛。借助“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答活动。竞答内容包含《意见》《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社会公众或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5.网上“隐患曝光台”。省总工会、省平安办、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网上“隐患曝光台”活动。鼓励企业职工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曝光”,将相应照片上传到平安浙江APP,由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查处。

(六)“六个一”学生活动,强化校园安全教育

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联合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开展读一本安全科普书、画一幅安全画、上一堂安全课、玩一场安全应急大闯关、走一趟安全体验之旅、办一次安全流动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全方位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七)“七进”试点先行,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积极推动温州市创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试点城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试点城市标准和要求先行先试。组织编印《安全生产法》《意见》以及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订读本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手册》,开展“万册读本进企业”活动。在机关大院设置安全咨询日展台,普及安全知识。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汇演,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专题演出。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安全体验馆等载体,组织“万名职工安全体验活动”。借助电影院、乡村文化礼堂等载体,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安全生产警示片等,推动全民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力量在全省各地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专题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放管服”改革的浙江探索、浙江实践。各地、各有关单位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题行。各地要组织专家、媒体、企业和网民,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对社会化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模式,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

(三)“智慧用电”专题行。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广“智慧用电”装置,帮助企业“防患未然”,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地要积极组织“智慧用电”专题行,发掘各地推广“智慧用电”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保障经费投入,推进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尤其是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八部门的合力,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渠道,建立健全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商讨工作。抓好上下衔接,强化与市、县互动,对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围绕主题,形成矩阵,上下同步。抓好与媒体间立体式互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的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凸显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上,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特色和亮点,重点加强对改革发展、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方面的宣传。宣传手段上,要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多管齐下,形成声势。

四是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要对照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认真组织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2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请自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

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杭州西溪河下路77号214室(宣教科),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26581(带传真)、87221351,电子邮箱:。

(二)云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州(市)、县(区)和企业同步开展,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公安、交通、教育、质监、住建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类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与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三是开展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宣讲。省安委办组织专题宣讲团赴各地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巡回宣讲。各级各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对标看齐,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举办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省安委办举办以“落实责任、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云南省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向各行业、企业、机关、安监部门征集安全生产论文,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大力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探讨、交流、演讲比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在昆举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和“保障高铁安全运营,服务百姓快捷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日活动,宣传高铁运营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开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体验,举办有奖竞猜、现场隐患举报、提问解答等活动。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同步开展咨询日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

(四)开展第二届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校园安全等知识进行网上答题竞赛。各地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活动覆盖面。

(五)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专题活动。省安委办组织国家级专业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活动。各地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政企联动和企业自主实战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故隐患曝光行”“安全监管执法行”和“科技强安专题行”活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突出问题,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开展“责任在肩”主题书画摄影展。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以《责任在肩》为主题,举办第二届安全生产书画摄影展活动,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将传统艺术与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文艺作品、书画作品创作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访谈活动。各地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广播、电视和网络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省安委办适时组织做客新华网,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就安全生产工作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八)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动员媒体和广大职工通过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省安委办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通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多渠道宣传发布相关信息。

(九)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十)继续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特色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住建、公安、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城市公交和LED屏幕定时播放;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1次应急逃生演练和1次安全教育;安监、煤监、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舆论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宣传贯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并强化监督检查。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细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以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鲁永明、省总工会副主席潘红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蔡继发担任。各地要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安委会主任审查同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落实“七进”,注重效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安全文化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因地制宜策划开展好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州(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1名,并于活动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请随时报送;于5月30日和7月7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0871-68371017,13888786112。

电子邮箱: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TAGS: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