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贸易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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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我国租赁贸易进口额连续4年呈现较快增长,至2007年达到83.6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2.8倍。2008年,我国租赁贸易进口69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

融资租赁贸易方式分析

租赁贸易是指采取以商品为媒介的信贷形式,双方按协议(契约),出租方把商品租给承租方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收取一定租金的贸易方式。作为一种较新的融资渠道,在企业资金相对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国际租赁可以较少资金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引进,从而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结构的要求。

从进口市场看,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主要进口市场。租赁贸易已成为全球重要的'融资来源,其地位仅次于银行信贷。当前,大量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是我国经济保持良性增长的重要组成,而在国家扶持资金较为有限的情况下,采用融资租赁可使企业避免资金的掣肘,顺利实现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升级,这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因而具有明显的购置特征。

具体而言,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特点:

(1)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

(2)拟租的设备系用户自行选定的特定设备,租赁公司只负责按用户要求融资购买设备;

(3)完全付清。基本租期的设备只租给一个特定用户使用。租金总额=设备货价-+前项资金的延付利息+利润-设备期满时残值;

(4)不可撤销。基本租期内,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5)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经济上使用权属于承租人;

(6)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权。

关于融资租赁,我国现行财务制度作了下列规定:

(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应向国家批准成立的租赁公式办理,租赁期限的一半。

(2)租赁设备的租金总额,包括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租赁手续费与利息。

(3)承租企业需要按合同定期支付租赁费,所付的租赁费实际上具有分期支付固定资产价款的性质,所以作为资本支出处理。

(4)对租入固定资产处在安装调试阶段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租金利息及手续费,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以外的租金利息及手续费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5)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其折旧在成本中列支;租赁设备应付的租赁费,不能再列入成本费用之中,而应冲减企业的长期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