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6种模式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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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小编整理的6种模式与相关的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融资租赁业务6种模式及案例分析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举例:A公司为C厂商的母公司,委托B融资租赁公司为C厂商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该厂要购买账面价值为5亿元的产品生产线,欲以融资租赁方式替代银行贷进行融资,故由A公司牵头联络B融资租赁公司,并为B租赁公司提供资金为C厂商融资购入该生产线,之后按照《资金协议》的规定,B公司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将C厂向其支付的租金交付给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只是相当于中介,该租赁物件不计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取的手续费仅以其他营业收入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中。与该租赁物件相关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不由租赁公司承担。

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案例:某国有大型化工集团与租赁公司达成合作,累计为其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融资12亿元。该集团公司下属有子公司上百家,各子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参差不齐,母公司很难将各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做统一安排,为了灵活应对,通过转回租赁的方式实现了子公司的融资便利,尤其使子公司获得了充足金额的中长期融资资金。转回租赁的应用可以有效帮助母公司实现其下属的资质较弱的子公司的顺利融资。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案例:中国进出口银行和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014年7月签署协议,联合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贷期限12年,总金额约2.95亿美元。该项贷用于支持民生金融租赁旗下子公司在韩国大宇船厂订造的3艘18400TEU集装箱船,船舶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陆续交付,船舶交付后由民生金融租赁租赁给全球第二大班轮公司地中海航运(MSC)使用。

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举例:A公司是一家经营能力一般的公司,由于公司正在发展阶段,资金尚不充足,向银行贷维持公司整体供销运营,但银行由于风险等问题未受理A公司的申请后,经朋友推荐介绍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念其公司经营产品市场有前景同意融资相应金额来扶持A公司继续运营,并经协商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并租赁给A公司需要的设备,所以B租赁公司就找到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C(厂商),得知情况后,三方协商并同意以不低于设备的'30%的价格,签署《租赁协议》,风险由三方共同承担。

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对不同业务模式,在运作上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融资租赁的分类】

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