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性质题目研究-针对国有资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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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性质题目研究-针对国有资本的分析
我国的《物权法》经过艰难的历程,终于在2007年出台了。对于这部民法学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重要法律,学者们一直不乏争议,有关国家所有权是否属于物权和应否在物权法中规定,就是争议的焦点之一。《物权法》的通过并不意味着这一争议的消失,由于法律规则的公道性必须接受法理逻辑的检验,而学者的使命就是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题目化”。[1]本文就旨在将《物权法》和主流学说定性为物权的“国家所有权”重新“题目化”,探讨其究竟是否属于真正的物权。下面将首先先容国家所有权性质题目上的`两种主要观点,然后分析国有资本领域中“国家所有权”的性质,进而得出其并非物权的结论,最后说明国家所有权“物权说”对我国民法制度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关于国家所有权之性质的主要观点[2](一)国家所有权“物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