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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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从主石门进风巷至工作面回风最后的合流巷道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巷道文明工作以及矿生产办根据采掘作业地点的变化情况,临时安排的工作。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及处罚规定

二、工作内容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凡是被上级检查时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设备、安全装备的检查、处理和汇报;现场应该查出而又未查出的,每次处罚30~100元。

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班进班前对光学瓦斯检定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在井下新鲜风流中校对“零”位,做到随身携带并保护好,凡是瓦检仪未做到随身携带和仪器有问题的,矿及安监科每查到1次处罚50元。

③负责对作业地点进风、工作面、回风以及回采面的上隅角每班检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装药、放炮以及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除外);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冒高点、盲巷、机电硐室的巡回瓦斯检查不低于1次;打眼时必须在打眼现场认真观察打眼过程中有无异常。每漏检或少检查一个地点和填错或漏填一次记录,处罚5~20元/次;未做到井下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地面瓦斯公示牌、瓦斯日报以及井口检身记录“五对口” ,处罚5~20元/次;每班未认真填写“三人连锁放炮”记录,出现差错处罚5~20元/次,漏填一次处罚30元/次(同时要清理清楚当班的放炮情况后补齐,否则、加倍处罚)。

④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和未检查瓦斯以及瓦斯超限作业处罚50~100元/次;未按照班前会安排应该设置的挡风帘每次处罚10~30元。

⑤负责责任范围内防尘和压风管路、防尘设施压风呼吸袋以及隔爆水袋的完好性检查处理和汇报工作。应该查出而又未查出或查出后不组织处理、不汇报的,每次处罚10~30元。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作:

①负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对打眼的方位、倾角以及炮眼布置、装药量进行全面监督,看是否符合巷道的走向、宽度、高度等;否则、处罚30~50元/次;

②负责工作面的支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支护质量的支护不予验收;对于达不到支护质量的,一旦验收将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其所有验收的工程款在验收人员工资中扣除,同时处罚20~50元。

③负责督促工作面片帮伞岩的处理工作。发现工作面有片帮伞岩未清理,每次处罚10~50元;(伞岩标准为:超出煤壁100mm,长度达到1000mm;片帮未清理的标准:带班矿长督促清理下来的片帮达到50公斤)。

④负责责任范围内轨道安设质量,安设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一旦验收将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其安道子的工程款由验收的管理人员出(在岗位工资中扣除)。

⑤负责煤质的现场监督检查,否则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生产班组煤每被扣一次煤质,现场管理人员处罚10~20元;

⑥负责运输线路、回风线路的支护、轨道完好的检查,矿检查发现支护断梁折柱,支柱擦矿车以及轨道严重变形影响运输安全或回风巷冒落堵塞巷道断面达到1/3及以上时,处罚20~50元。上级检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

3、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①负责防突牌板推进度的填写工作,每班推进进尺收尺后立即将收尺结果在防突牌板上进行填写(暂不考核);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外观完好和电缆悬挂的检查工作(初次安设除外);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汇报电工处理,现场应该查出的问题而又没有查出,每次处罚10~50元;上级检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

③负责放炮线路完好的检查工作,放炮线必须分开悬挂,凡是矿查到放炮线出现裸线或明接头(靠近工作面20m一段除外),每处罚款5元。上级检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

④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井下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上级检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

⑤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绞车房逗留休息(每次检查不超过30分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在工作面现场进行交接班制度(工人全部下班的情况除外,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和地面值班矿长汇报清楚)并相互在手册上签字(注明交班人和接班人),同时讲明下一班应该注意的问题,未在现场交接班或未讲明现场应该注意的问题。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上一班未在工作现场交班,未讲明现场应该注意的问题,接班人员可以不接班,造成影响采掘生产的,由责任人全部负责赔偿)。

⑦负责每班对巷道文明的检查,尤其是每单项工程完毕后,在验收工程质量时,一并验收现场文明,凡是巷道文明被矿查到不合格,每处处罚20~40元;在上级检查时查到的一律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