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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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沈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同时不计算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1.户籍为沈阳市的.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续保业务。

2.原在企业缴费的外埠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想在本市缴费的,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接续缴费分局,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参保人选择的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续保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9元调整到162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2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09元调整到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63元。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执行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