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可以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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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人才公寓可以交易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人才公寓可以交易吗

青岛人才公寓可以交易吗

产权型人才公寓

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人才公寓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温馨提示】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纸质版);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

7、青岛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原件1份,纸质版);

8、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