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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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资”企业来说,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往往实行“一致决议”或者“多数决”,有时甚至会出现公司僵局,公司决策效率较为低下,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条件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合伙企业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二、现场办理流程如下:

(一)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二)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四)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五)制证。

(六)送达:

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