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档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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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档案的制度

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通知》(驻财监【2002】29号),决定在全国专员办系统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现根据通知精神将我办建立廉政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和时间

1、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为专员办处级(含处级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记载该干部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2、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自2002年开始建立,一人一档,本次填报2002年全年情况,从明年开始,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填报)。

3、2002年度廉政档案于12月9日-20日由本人填写表一至表九部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25日报专员办,待年度考核后由组织填写表十至表十四部分,2003年1月由本人和有关领导、部门签署意见。

二、廉政档案主要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住房及装修情况、配备和使用小汽车情况、通信工具使用情况、公款配备电脑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出国(境)情况等);

2、本人贯彻执行财政部及专员办制订的工作程序、议事程序、决策程序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个人收入申报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

7、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8、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办对收到有关举报材料的核查处理情况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反馈的相关材料;

9、本专员办领导廉政谈话及诫免谈话情况;

10、本人受处分、处理及申诉、复核情况;

11、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考核评价意见;

12、本人其他涉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三、填写说明

1、表一至表九由本人填报,表十至表十四由组织填写,表十五由本人和有关领导、部门签署意见。

2、表一“本人工作简历”从担任处级职务开始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和子女;表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职责范围填写,没有责任范围的'可不填;表九由参加领导班子(扩大)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填写,其他人不填。

3、其余几张表在填写中,如果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四、要求

1、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处级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

2、档案内容凡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由组织填写的内容应与本人见面并签署意见;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等行为而隐瞒不报、报小瞒大或报轻瞒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