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进修社 人气:6.8K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大家有了解过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参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朽,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确保财政所有工作记录、数据资料等各类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做到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部以及财政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实施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重要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各类风险能得到有效管控。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一)基本制度(即本制度)。用于指导各股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根据本制度以及局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制定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由局各股室(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本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在查找、梳理、评估本股室(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及管理责任:

(一)成立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内控委)。局长担任局内控委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内控委副主任,局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局内控办设在监督股,成员单位由监督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和信息中心组成。局内控办主任由分管监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股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局各股室(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控管理岗由股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一位工作人员担任。

(三)局内控委员会负责全局内控工作。内控委主任负主要责任,副主任对所分管各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办对日常内控统筹工作负责;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的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分别对本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具体责任和经办联络责任。

第九条 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切实强化内控意识,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拓展和延伸,成为全局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始终保持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发生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关键岗位应建立人员A/B角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 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财政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配置权力,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确保各股室(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制订内部授权制度,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各股室(单位)根据其职责制订具体授权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提交内控委统一审定下发。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按照讲求实效和风险可控的目标,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制定涵盖所有财政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财政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