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进修社 人气:3.1W

对于企业新入职的职员要如何考核他们的绩效,以下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新职员绩效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新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薪酬分配、奖励与处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分公司除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以外的在岗员工;其中:从外单位调入和待岗人员中重新上岗的员工须在岗不少于6个月以上方可参加考核,评为公司、分公司“员工之星”者免予考核,见习生不参与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工作绩效。主要考核员工业务水平、接收工作任务的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

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适应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

2、接受工作任务乐意度主要考核员工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是否乐意接受,工作主动性如何。

3、工作积极性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吃苦、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如何。

4、工作效率考核员工在工作中达到工作目标所占用的时间及消耗资源的多少。

5、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考核员工是否完成日常工作中应做或临时交办的工作,质量如何。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二、服务态度。主要考核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果。

1、服务意识考核员工主动为他人特别是客户提供服务的观念和愿望。

2、服务质量考核员工为他人特别是客户提供服务的好坏。

3、服务效果考核员工提供服务后他人或客户的反应、产生的效益。

三、遵纪守法。主要考核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与同事间关系如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考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考核员工执行单位管理制度如何,主要考核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执行力及劳动纪律如何。

3、与同事间关系主要考核能否与同事和睦相处,在和谐企业建设中作用如何。

四、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效果。

1、安全生产意识主要考核员工是否重视安全,安全生产常识如何。

2、安全生产效果主要考核员工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否得力,监督作用如何;是否有违规操作行为,设备保养如何。

第四条 分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经理,成员:副经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绩效考核评级:被考核对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方式、排序:

一、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分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分公司领导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由分公司领导考核。

二、分值的计取:“优秀”计5分,“称职”计4分、“基本称职”计3分、“不称职”计2分。

三、员工绩效考核总分取用加权平均值:

1、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经理考核值占权重的57%,分公司其他领导考核值(取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43%。

2、其他员工的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值占权重的30%,经理考核值占权重的40%,分公司其他领导考核值(取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30%。

3、绩效考核结果排序: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分值大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评为公司、分公司“员工之星”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参与排序。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单项内容考核记为“不称职”:

一、工作绩效考核 “不称职”:二次及以上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拒不改者;不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者;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者。

二、服务态度考核 “不称职”:提供服务时态度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服务质量差造成客户流失者。

三、遵纪守法考核 “不称职”:被公司机关行政警告者;故意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月考勤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或年考勤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旷工2天以内者。

四、安全生产考核 “不称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制止或消除隐患,致使安全事故发生者;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者。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一、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判刑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经常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三、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生产操作人员、巡守人员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或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天或年旷工3天及以上者。

五、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第九条 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适应期已达六个月以上的从外单位调入及待岗人员中重新上岗后员工的考核工作由经理办公会议临时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分公司原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比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若公司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