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技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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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浴技师规章制度

足浴技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会所所有技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属湘府铭洲最高管理当局

3、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足浴行业规律制定

4、本制度所阐述的关于技师上钟方面的操作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勤

1、技师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员不得未经主管允许私自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2、技师上下班必须点到,凡点到不在者,做迟到、早退处理。

3、技师上班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早退10—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1小时罚款30元,超过一小时罚5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4、技师不可无故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5、技师正式上钟后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满月的按每满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计算,原则上不准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主管人员提前申请,每月底要提前申请下月公休。(新入职有保底的技师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须达到满勤,否则不予计算保底,病假除外。)

6、请病假或因病辞职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的病例和收费证明并经公司核实,特殊情况(意外事件)才能请事假,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2天以上工资延迟相应的天数发放当月工资。

第三章 日常行为要求

1、技师上钟要讲究仪容、仪表、仪态和礼貌;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妆,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链等饰品上钟,违者处以5—10元罚款。

2、技师要礼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热情问候,不能在营业区奔跑、大声喧哗,更不能在走道、房间、技师房等地议论客人、公司是非,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10—50元罚款。

3、技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怠工、罢工;

(2)打人、骂人、打架、聚众斗殴;

(3)偷盗、拾物瞒而不交、隐藏、侵占他人财物;

(4)制造、传播谣言给公司、给他人造成名誉、经济损失;

(5)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6)违反国家法律。

有以上行为者将处以200—400元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雇时扣除所有工资。

4、技师无论何时都不能与客人串通,让客人出面干扰部门正常运作、影响部门制度的行为。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50—200元罚款。

5、必须遵守“先服从,后上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顶撞上司工作安排,违者将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