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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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生请假制度

关于大学生请假制度

XXXX系学生管理制度(暂行)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篇二:大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 考试期间及特别通知的重要事件,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二. 请假流程

4. 请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管理,每月最多领取8张请假条。

5. 请假的同学首先要征得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老师的同意,然后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请假条。不填请假条的`口头请假、自己手写请假条一般无效。

6. 每月8张请假条用完后,还需请假的同学请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工办老师、辅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条,院里盖章才有效。【上课、重大活动请假,仅有此两种方式,其它如自己手写请假条一律无效】

7. 请假获批准后,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保管,并做好考勤表的记载。

8. 晚自习期间请假的同学,可以不填写学校下发的正式请假条,但必须填写班级内部请假条(附后)。晚自习学生会和各种社团有活动的,一般要注明参加活动时间、地点和活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让活动负责人签字【详见样表】。

三. 补充说明

9. 学生上课和重大活动期间请假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等同意后,到考评班长处领取并填写正式请假条;二是到院学生办公室找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填写假条、盖章【或到参加活动的部门写证明、签名、盖章。盖章了才算数】。其余情况,一律视为旷课。 10. 每张正式请假条最多能【两人】同时请假用。

11.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等,然后在一天内自己或让同学帮忙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12.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需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13.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14.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若发现编造理由,将由班主任、辅导员等按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处理。

15. 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16. 一人一学年请假次数请参照新生手册上学校管理规定,达到一定次数将予以休学。

【附请假条】

13级 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请假条

注:本请假条仅用作本班学生晚自习和班级其他自主活动时请假用,其他课程、重要活动

请假请填写学校统一下发的正式请假条。

13级 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请假条

请假请填写学校统一下发的正式请假条。

【附】

教育学院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学校纪律,规范管理考评工作,提高全院学生出勤率,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评制度:

一、未经批准而缺度按学校规定的教育教育活动,按旷课论处,一学期累计达: (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旷课学时计算方法:

(1)周日讲评无故不参加者按两学时计;

(2)病事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时长不得超过7天,擅自离校者(包括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或超假)按每天旷课六学时计;

(3)政治学习、各类集体活动(如:运动会、迎新晚会、讲座等)无故不参加者,按实际时间计;

(4)见习、实习无故不参加者,一天按六学时计。 三、评分细则:

(1)迟到早退:每3次扣1′;4-6次扣2′;依次类推。 (2)旷课:每一学时扣1′;超过10学时取消评选资格。

(3)病事假:除公事和辅导员特批外,每人每半学期准4次假,5-7次扣1′,8-10次扣2′,10-20次扣4′,20次以上取消评选资格。(每次不得超过2学时,超过2学时的以实际学习时间除2得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