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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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1

为认真贯彻“两全”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教师,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各校在语文、数学、书法、美术、文艺、第二课堂等学科单项,学生在街道办事处、区及以上各项竞赛获奖给予指导者奖励。(单位:元)

奖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团体加倍,凡优秀奖视作同级三等奖,不重复计奖。不是教育部门组织获奖的只计荣誉,不发奖。读书征文同级加倍。现场书法、美术、作文、数奥按同级三倍奖。

二、区学科抽测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区常模,奖给年级学科组参加抽测的有关教师每位每项1000元;街道办事处学科抽测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常模,奖给年级学科组参加抽测的有关教师每位每项200元。

学校抽测年级组奖励合格率、优秀率及优秀提高率、合格提高率第一名任课教师80元,第二名任课教师60元。由于试卷原因,提高率为负数的奖负数最少的一、二位,以学科始接收成为为标准。(区、街道学科抽测奖励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另加。区、街道不重复奖。)

三、凡在区以上教育、教学杂志、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40元;街道办事处简讯上发表文章每篇10元;学生文艺报、区局简报上发表文章每篇20元(学生的作品奖给指导老师)。

四、教师的论文在街道办事处级以上获奖,奖励方法:(见区、街道办事处记录,获奖并发表不重复奖)单位:元

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教育报刊杂志发表

同一篇论文在区、市或省同时获奖,只奖高、不奖低

注:获奖论文是非学科课题的加2倍奖,是专题论文的加倍奖。

五、教师上公开课、观摩课奖励方法:单位:元

区教研室组织街道办事处组织兄弟学校之间

六、教师参加教具、投影片、电脑课件制作、教案、征文比赛获奖。单位:元

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七、评为教坛新秀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奖励方法:单位:元(不重复奖)

级别学校级街道办事处级区级市级以上

八、片学校知识性(片体育比赛)比赛团体前三名,奖励指导教师:

第一名:30元第二名:25元第三名:20元

学校田径运动会获团体前三名奖励学校或班级:

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

九、体育达标经验收达到学校提出指标,奖励有关班级和体育老师各5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奖10元。学校被评为区、市、省达标先进,分别奖给有关班主任和体育老师20元、30元、50元。(凡一所学校中某一班级不达到学校指标的不给奖)

十、学校文艺汇演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十一、参加街道办事处以上文艺汇演指导奖(包括班班有歌声、校园集体舞等属于团体比赛性质的比赛)单位:元

级别街道办事处文艺汇演区文艺汇演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金300XX50700500400

十二、学生参加区体育比赛得一分奖给20元,奖给学生4元;地区及以上加倍,教办减半。(环城接力获区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80元、150元、100元、100元)

十三、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本科、专科函授、自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销。

十四、顶班代一节课补贴3元。

十五、教师参加各种竞赛、书籍出版由主办单位发放奖品、奖金或出版费的,学校不再给予奖励;对于获奖而未发奖金或奖品的,能与本制度对号入座的按制度奖,不能对号入座的,学校根据竞赛的项目、性质、层次、奖级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六、见习期教师参加有关内容的竞赛,其奖励办法为:街道办事处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2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省市级教学评优活动和学科竞赛辅导,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有效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技能,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小组

组长:宋亚军 副组长:王永平 成员:各处室主任

三、考评内容及程序

1.考评内容

①教研论文发表或获奖

②科研课题获奖

③优质课获奖(包括录像课、说课、教案、课例等)

④优秀课件制作获奖

⑤学科竞赛获奖

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类型的评比活动

2.考评程序

个人申报: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将本人在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以发证或领取证书时间为准)符合本考评内容的个人获奖评优成绩进行总结,填好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各类获奖原件,一并上交校教研室。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将在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评定,与教学质量奖同时领发。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50元,省级报刊每篇1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200元。

2.在区、市、省、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教学反思等。区级30元,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3.区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

4.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教学反思等,每篇奖励20元。

5.优质课与优秀课件评奖参照第2条论文评比奖次。

6.学科竞赛所辅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每生60元,省级每生50元,市级每生30元,区级每生20元。

五、附则

本制度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4

为鼓励教师爱岗敬业,矢志从教,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整体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项目:德育工作奖、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师生各种竞赛奖、突出贡献奖。

二、获得各种奖励的教师,按《张集小学奖惩考评细则》累计积分,作为晋职、晋级、分配、评优的主要依据。

1、德育工作:经评选获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学片级1分,镇级3分,县级5分,县级以上8分。获优秀班主任及德育先进个人称号的,比照执行。

2、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监测,班平均成绩学片前2名,分别为3分、2分;镇级前五名各5分,6—10名各3分;县级前五名各10分,6—10名各8分。

3、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

4、教学能手评选:学片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9分、8分。

5、教师各项竞赛(美术、文艺、体育、基本功、演讲等)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5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

6、辅导学生各项竞赛。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分、2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分、3分、2.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5分、4分、3.5分;国家级奖励6分。

7、行政奖励。镇、县、县以上分别为3分、5分、8分。

8、突出贡献奖。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学校将在各种评选中破格奖励。

三、处罚:

1、班平均成绩下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有损师德形象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职评、晋级等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需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程序报送。

四、说明:

1、各种奖励积分累算。鼓励奖、荣誉奖、优秀奖不积分。

2、各种竞赛均应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发文认可的。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不在本奖励制度范围内。

3、奖惩制度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依据。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5

1、统计时间:每学年第——学期统计时间从9月至12月,第二学期统计从1月至6月的.成果(7、8月份如有成果合并于9—12月统计中)。教师成果每学期统计——次,在期末阶段操作实施。

2、统计对象:所有在职教师。

3、内容范围: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1)教科类

①教师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活动中执教公开课。

②教师在校级及以上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课堂教学、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多媒体课件等)。

③教师参与区级及以上录像课拍摄。

④教师所撰写的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教育类期刊杂志上发表(包括在校报以及《和》期刊上发表文章)。

⑤科研课题在校级及以上立项。

⑥教师在县级及以上的会议中作专题发言,或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主题讲座(包括分册备课)。

(2)管理类(班主任填写)

①班级金星杯评比情况(注明9至12月获奖次数)。

②各班教室布置、黑板报评比(注明9至12月获奖次数)。

⑧参加校大队部、区级以上少工委、团工委等组织的各类少先队评比活动(7—12月)。

④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中获得“优秀假日小队”的情况。

⑤输送学生参加县级或以上文体、科技等评比活动,取得成绩。

(3)指导类

①学生个人在校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②学生个人在学校及县级以上的各项体育、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如艺术节、运动会、“三跳比赛”等。

⑧各类学生竞赛团体奖(含每月写字比赛团体奖)。

(4)常规类

主要指教师完成“五个一”的情况:每月按时完成“教学沙龙”中主题跟帖的情况;教师日常听课节数。

(5)其他

①教师在各项技能比赛中获奖。

②教师在县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指导奖或团体组织奖。

③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他活动中获奖。

4、统计步骤:

(1)教师自行填写《个人成果统计表》,连同获奖证书(或文件)、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上交教学处。

(2)教学处、教育处分项进行审核(包括获奖复印件等)。

(3)考核小组依据《成果考核细则》统计数据。

(4)公示考核数据一天。在数据公示阶段,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享有解释权,任何数据更改需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发放教师成果奖。

5、填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