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报告制度模板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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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监控报告制度模板多篇

为充分发挥全省水上CCTV、GPS、AIS等监控系统的作用,

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播、VHF音频系统等信息传递手段,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搜集与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人员安排

监控中心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负责的轮班值守模式。

凡有直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的一线监控中心,一律实行24小时值(待)班。值班人员分为三班,具体值班时段分为:第一班当日早上08:00—当日下午14:00,第二班当日下午14:00—当日晚上20:00,第三班当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08:00。监控值班在当日辖区内监控的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至最后一班客(渡)船靠泊后时段内,值班人员必须在监控室开机值守;在当日辖区监控的最后一班客(渡)船靠泊后至次日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时段内可进入电话值守状态。

除一线监控中心以外的其他二线监控中心,每日(包括周六、周日和所有的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省监控中心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各单位根据劳保法规自行制定。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须为海事(交通)正式在编人员,带班时间不得离开工作本地,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2、负责检查视频监控值班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3、负责协调处理监控巡查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

4、负责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当班次VHF、音频广播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报、内容审查核准。

三、值班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系统)操作、监控处置等工作技能。

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按要求完成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好《监控中心交接班登记表》(附件六)。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须报带班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代班人员应负当班责任。

4、值班人员须着装整齐,注意行为举止端庄。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进行聊天、娱乐、会客、抽烟、喝酒、嚼槟榔、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严禁随意拆装、变动设备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删除、

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程序和软件。

6、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监控中心的安全保卫和卫生清洁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和保持监控室清洁。

三、值班人员岗位责任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监控记录表。

2、负责辖区内监控记录数据的归类统计、整理、存档、通报、上报等工作。

3、负责应用CCTV、GPS、AIS等监控系统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控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及水上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4、负责接受或收集辖区内航道、水文、气象、水上交通管制等信息,对于水情变化情况、重大天气、气候、航行通告等情况,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或告知各相关单位或人员;保证监控相关责任单位、人员通讯录的及时更新。

5、负责监督下级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的值守情况。

6、对监控中心软硬件设备及辖区内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维护责任单位申报运行故障;规范操作,保持监控对象处于有效监控画面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重点及处置程序

1、省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各市州监控中心联络,保证《监控对象信息表》(附件一)的及时更新。

b、根据市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点监控任务表》(附件二)安排监控抽查工作重点。

c、每日对所有市级监控中心进行2次监控巡查(上下午各1次);对县级监控中心进行1次抽查,数量须达到总量的10%;对全省监控点进行重点抽查监控,重点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全省监控点总量的10%(不少于80个),每个县级监控中心和监控点每月至少需抽查三次,监控情况记录入《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四)。

d、下班前整理好当日的《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四),并于次日上午九点前汇总市(州)监控中心上报的值班记录后,以传真和平台短信形式上报省海事局相关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

e、向市(州)监控中心发送省局下达的航行通(警)告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f、每周一为设备检查日,配合运营商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及维护保养。

⑵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应遵循及时、妥当、有效的原则。

a、巡查中发现如船员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车混渡、非

客船载客、超载、违反禁止航行)、未落实签单发航、重点时段(如节假日、赶集、学生放假及返校)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所属市(州)海事局安全责任领导,督促其及时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局下发《监控点违章通知书》(附件八),及时更新《监控点违章情况台账》(附件十)。

b、发现下级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着装、行为不规范或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发现值班人员脱岗30分钟以上(可通过查看当日录像)等情况应立即通报市(州)安全责任领导,督促其及时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局下发《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附件七),及时更新《监控中心违规情况台账》(附件九)。

c、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险情或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省监控中心带班领导和所属市(州)监控中心(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广播或VHF音频喊话等手段直接指挥、控制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同时通知所属市(州)监控中心),令其及时处理,并填写《监控事件报告单》(附件五),及时更新《监控事件台账》(附件十一)。对重大以上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报省局领导,

d、由下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件,或要求协助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应向带班领导汇报,并

篇二: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3、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上级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遥测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篇三: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出现单个终端系统或极小范围系统故障时,由值班员在5分钟内找到原因,并解决。之后须将情况记录于“监控设备故障记录”上。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解决,须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2、出现涉及面较窄、实时性要求不高的子系统无法运行时,须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并由中心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找到原因,并解决。之后须将情况记录于“监控设备故障记录”上,并向通风处长汇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解决,须立即向通风处长汇报。

3、出现涉及面广、实施性要求高的子系统无法运行时或运行极缓慢时,须立即逐级向中心负责人、通风处长汇报。并由处长、中心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找到原因并解决。之后须将情况记录于“监控设备故障记录”上,并向调度主任汇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解决,须立即向调度主任汇报。

4、出现大部分或全部系统无法运行或运行极缓慢时,须立即逐级向中心负责人、通风处长、调度主任汇报。并由调度主任、处长、中心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在半小时内找到原因并解决。之后须将情况记录于“监控设备故障记录”上,并向矿领导汇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解决,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5、井下监测系统或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上报中心负责人、通风处长、通风区长,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断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复,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追查落实。

监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