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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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1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字〔2017〕2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为确保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及时调整、足额落实,自2016年起我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统一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应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应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三、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17相关解读:

2017河北工伤待遇调整:2017河北职工工伤待遇标准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2017河北职工工伤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河北省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将按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通知》还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配偶的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60元。

为确保今后河北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更加及时,《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河北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同时明确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2017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