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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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增加100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增加7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

天津市2017年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是: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0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50元、1080元和1380元,分别提高到950元、1180元和1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350元和650元,分别调整为150元、380元和68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30元统一调整为800元。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