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怎么准备材料?具体怎么办理?下面去看看!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
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
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的,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3、大病提取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4、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提取时间
潍坊公积金提取时限及次数
1、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租房的一年提取一次
潍坊公积金审批时间
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交齐首付的。
提供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票据(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5、购买公有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