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产假新规定

进修社 人气:4.04K

杭州产假新规定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杭州产假新规定

  2017杭州产假新规定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5、男方的护理假:15天;

6、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1个月;

7、三个月~七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政策依据

1、《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文,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杭医管【2011】58号文,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文,2006年12月11日起执行;

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4日起执行;

1、婚假: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晚婚假的规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职工本人结婚,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产假:杭州市产假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TAGS:产假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