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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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我市对《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于近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预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预案修编的有关要求,注重把握“适当降低应急响应条件、加严应急响应措施、衔接省级预案内容”的总体思路。预案对应急预防、预测预报、预测修正、减排措施、督导问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修编后的《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发布。与原试行预案相比,修编后的预案在应急预防、事前预警等六个方面发生了变化,其中原预案中重污染天气发生后预警改为事前预警,以确保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以便相关企业做好减排措施,保障公众健康。

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的难度逐步增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频发,居民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我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编修期间,除了依据和参照有关文件外,还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文兴等8名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对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报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修编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的架构。“1”为《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的具体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晚报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赵晶 李新城)

与原预案相比,修编后的预案主要有6大变化。

应急预防。在原有措施基础上新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促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

事前预警。构建省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视频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与省预案一致,将原预案中重污染天气发生后预警改为事前预警。

预测修正。当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较大时,市环境监测站及时与市气象台对接,分析数据偏差原因,找出偏差规律,后续预测时予以校正纠偏,并按纠偏后的数据上限确定预警等级。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橙色、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市领导签发后,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

加严措施。Ⅲ级、Ⅱ级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比例提高到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总量消减30%和60%,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督导问责。建立督导督查、公开举报、责任追究三项督导问责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全市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