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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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胜利石油管理局了解到,为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油田公共事业管理部制定出台了《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规定》,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可“按月冲还贷”(简称“月冲”)了,下一步该政策将在20多家单位进行试点,预计10月中后期在全油田推广开来。

2016年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6年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以前贷款职工每个月还贷款的钱是自己先垫付的,然后年底再一次性将这一年的公积金取出来,今后每个月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即利用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不需自己先垫付了。”油田公共事业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按月冲还贷”业务,职工不必提前筹措资金,而是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改变了“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

据介绍,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委托人可申请“按月冲还贷”。同时还应满足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3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每月按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个人还贷账户未逾期,处于正常状态等条件。

提取额度方面

公积金中心会按委托人上月还款情况确定当月提取额度,委托人正常还贷的,提取额度将按照委托人缴存账户余额大于或是小于当月还贷额度决定,大于当月还贷额度的按当月还贷额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小于当月还贷额度的按10元以上整数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双方的缴存账户在“月冲”期间都可作为提取方,提取顺序按以下方法确定:原则上确定借款人缴存账户为第一顺序提取方,共同借款人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当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分别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

值得注意的`还有

委托人每月需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另外,想要改变还贷款方式的、减少或增加共同还款人的委托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月冲”的提前终止,如遇委托人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缴存账户余额可提取额度不足10元、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缴存账户均已办理封存或异地转出、由于委托人原因在期房转现房可办证3个月内未办理移交他项权证这几类情况,油田公积金中心可自行终止“按月冲还贷”合同。

申请“按月冲还贷”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以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胜利油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书》,从此贷款将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扣划。

附:最新通知

  关于加快办理物业费、采暖费等提取业务的通知

一、职工缴纳物业费、采暖费提取业务的办理

1、职工办理提取委托

职工与本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个人)》(或《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批量)》,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实际选择)一式二份(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注意事项:职工应明确了解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件,职工调动的原委托书自动作废,到新单位重新签署委托书。

2、单位负责提取初审

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整理委托书、提取信息录入系统,并编制《职工物业费、采暖费提取申请明细表》一式二份(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实行存单发放模式的,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与中心会计科、建行或工行商定分批次发放方案。

建行联系人:李学磊18678669997,龚鹏18653690815。

工行联系人:李国帅18654656873,韩娟娟18654656975,徐敏18654656836。

3、中心办理提取付款

该项提取业务无需预约,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办理,业务办结后,按原存单模式办理后续业务或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为减少单位系统录入的工作量,减少发放退回业务的发生,本次提取业务办理以存单发放为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辅的方式。对于东营地区以外的或存单取款不方便的职工,仍将提取资金发放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存单发放模式办理的,单位可以要求银行协助完成。

提取额度应包含2015年和2016年两个年度的准予提取额度,即缴纳物业费提取上限为1800元/人,缴纳采暖费提取上限为3600元/人。

二、无房职工的租房提取办理

1、打印无房证明

职工到所在单位房产管理部门打印油田无房证明。

2、单位进行初审

经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租房提取办理条件的,指导职工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公积金系统录入提取数据,并与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业务办理时间。

提取额度应包含2015年和2016年两个年度的准予提取额度,即提取上限为24000元/人,已办理过2015年度租房提取过的,提取上限为12000元/人。

3、中心办理提取付款

该项提取业务无需预约,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办理,业务办结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通知明确要求

各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物业费、采暖费提取业务办理完毕,5月底前将无房职工的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