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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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的问题受到的大家的密切关注,下面提供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农村宅基地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一定限制的,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必须是本村的户口,一般需要到本村村委会开证明信。镇政府管理宅基地的部门,有的地方叫政府办公室,有的叫房屋和土地办,去的时候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宅基地过户):

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家庭满足“一户一宅”,即申请前没有宅基证。

提交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一般都需要复印件,所以提前将申请人那页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准备好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变更申请书;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

最后按照以下程序领证: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农村房子过户:

农村房屋过户与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程序大致相同,都是去办理过户的乡镇国土所等宅基地管理部门,先是提出过户申请,根据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工作人员根据权属资料进行实地审查、测量记录、填写报表,之后上报审批,最后登记注册,给申请人发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3.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是相关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上述是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和农村房屋过户的简单流程和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于各个地方规定可能稍有不同,因此,要及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拓展阅读: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过户?

首先了解一个概念:农村宅基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按照国家法律,宅基地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各位就别理它了,那是集体或者是国家的。过户其实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权利转移并不能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来转移,而是要受让人首先要拥有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就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说人话就是你得有当地农村户口。

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过户也有法律的依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宅基地过户的几种情况?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即是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简单流程,具体如何办理在不同的地区还是有些许差别的,因此,办理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一下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