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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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不仅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干家万户农民的利益,也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2017农村宅基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农村宅基地政策

《一》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将严格执行这四大方针

1、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土地的附着物的分离,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候,有两种补偿。

2、补偿形式

一般补偿形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为每平米多少钱付钱给农民。置换补偿就是在安置区域折算成多少平米经行安置。

3、补偿标准

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4、补偿费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新价。

《二》有了城市户口,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一、宅基地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属于无偿取得,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的设定的,具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分配一块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有条件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

(二)房屋继承权依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

(三)城市户口等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小结

有了城市户口原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屋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宅基地稀缺性、福利性、保障性,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流转方面依然有诸多限制。目前仅仅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内进行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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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1、户口迁出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现如今,农民的经济条件好了,一部分农民到城里买房住了,户口也迁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集体的成员,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可以享有集体的宅基地的。换句话说,只要是集体经济的成员,在享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这个村集体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权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户口迁出,随着而来,宅基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

2、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据263理财财富网小编了解,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如果闲置超过两年,很有可能将会被集体收回,用以发放给其他更有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依法征地,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目前,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步伐是挺快的,不少地区的农户都面临着拆迁的情况。不过,咱农民遇到拆迁也不要担心,因为拆迁是需要经过你本人同意的。拆迁之后,农户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有宅基地需求的可以再次向集体提出宅基地申请。

综上,像前两种情况均是由宅基地的使用者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如果农户的宅基地是因为这两种方式而被集体收回了,再次申请宅基地也比较困难了,这点广大农民朋友们需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