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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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市基本上没有宅基地了,但是农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

  宜昌市夷陵区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近日,夷陵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目的,统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统一放权、授权,从登记的前置、登记的要件、登记的程序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等方面进行规范,有效解决了未开展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的登记疑难问题。

一是重申了登记的法定条件和限制条件。再次重申了申请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必须为依法审批的土地和房屋,登记前须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必须符合“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依法继承的除外),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二是列举了不同登记类型所需要的要件资料清单、要件资料的来源和提供者,要件资料的`体现方式等等;三是进一步明晰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衔接流程。按照职责法定和高效便捷的原则,从联合验收、权籍调查、图表出具等登记前置进行了规定,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面履职,做到无缝对接。

  夷陵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夷陵区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1、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3、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6、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二、夷陵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3、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4、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5、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夷陵区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

(一)属于原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材料

1、《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宅基地申请公示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7、原宅基地平面图;

8、拟建房屋用地平面图。

(二)属于异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材料

除须提交前款资料外,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建房屋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2、占用农用地的,附耕地占用税税票;占用耕地的,附耕地补充协议书或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证明材料。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年龄,确需分居另行住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夷陵区申请宅基地具体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