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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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如下为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

  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对于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工资上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

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薪休假员工休假工资跟着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试用期员工工资更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如果所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你得到的劳动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经济补偿金员工工资上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也将提高。

领取赔偿金的员工将受益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数至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赔偿金也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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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青海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

至此,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从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山东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810元;从7月1日起,福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