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想要了解2017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小伙伴,可以关注一下哦!
2017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 | ||||
待遇名称 | 对象 | 2016年最低标准(元/月) | 2017年最低标准(元/月) | 增加额(元) |
伤残津贴 | 伤残一级 | 5350 | 5850 | 500 |
伤残二级 | 5050 | 5530 | 480 | |
伤残三级 | 4750 | 5200 | 450 | |
伤残四级 | 4460 | 4880 | 420 | |
生活护理费 | 完全护理 | 2970 | 3250 | 280 |
大部分护理 | 2380 | 2600 | 220 | |
部分护理 | 1780 | 1950 | 170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般 | 1126 | 1246 | 120 |
孤寡 | 1212 | 1332 | 120 |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5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32元。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