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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3、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5、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7、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9、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