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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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现在由有什么样的变化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6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者必须在北京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建造、返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如果是离退休同志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北京公积金政策将迎来什么新变化了?

第一、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提取仅转入个人联名卡

北京现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这一规定的实施,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第二、公积金贷款变化:非京籍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以往的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并没有对“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积金账户的'非北京籍职工”有过明确要求,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职工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第三、积金存缴变化:56家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服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就近选择所属区域的银行网点办理,不用再去管理中心了。为了便利于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合作,现已设有56个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查询等服务。

网点还提供免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服务,除了窗口办理外,现场还有一台柜员机可以自助办理,没有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只要带上身份证,3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好自己的联名卡。

第四、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变化:西城区实行经办人为该单位正式职工

以往到北京各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变更,但2016年6月起西城区管理部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要求所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在该单位公积金户里是必须缴存状态,而办理单位登记开户的单位经办人需要提供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核实其身份,以此确认经办人为单位正式员工,否则不予办理。

除了以上几点的变化,最重要的就是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千万不要存有欺诈做法,一旦骗提公积金则3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小伙们一定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