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档案鉴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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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对档案鉴定的认识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对鉴定工作的认识和实践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缺少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鉴定。

档案是工作活动的原始记录,但不一定是真实的记录,这是因为在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中,人们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或主观认识的干扰,有时不能全面反映历史真实,甚至夸大、缩小或歪曲历史事实,这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工作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工作成绩的夸大、统计数字的失准、基建档案的图物不符等等。这些失准的材料,显然与事实不符,但它们是错误思潮、片面认识、失误工作的真实反映。档案工作者不可能也不允许改正档案材料原件内容,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鉴别、评价,以指导利用者。

2、缺乏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鉴定。

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是长期存在的普遍问题。据笔者调查,归档文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归档材料门类不全。无论是进馆档案还是档案室的档案,除文书档案外,其他门类的档案尤其业务档案大都没有收集归档,这就为全面反映其工作活动大打折扣。二是归档部门不全。一个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产生文件材料的数量不一,不少单位除综合部门形成的红头文件外,其他部门因形成的材料少,往往长时间没有文件归档。三是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编号文件本身接不起来,缺附件,少底稿等,尤其是科技档案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而缺少的往往是核心内容和重要的部分。档案工作者需要也应该对其进行鉴别评价,并总结出经验教训,以便在业务指导工作和收集工作中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此类现象。

3、没有对档案的珍贵程度进行评定。

目前对档案价值的评定仅用保管期限来表示,而保管期限所体现的价值是相对价值。就某一份档案材料来讲,在此馆属永久而在彼馆可能是长期或短期。一份具体的档案材料应当有个社会的而不是一个单位的、全面的而不是单项的、历史的而不是阶段性的价值评定。这既有利于有重点地抢救和保护珍贵档案,也有利于准确地评定档案馆的档次和地位,使国家有限的档案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档案鉴定应包括档案保管期限鉴定、档案准确性鉴定、档案完整性鉴定、档案珍贵程度鉴定等方面。鉴于鉴定工作是在档案管理不同阶段依次分别展开的,因而可将档案鉴定划分为前期鉴定和后期鉴定。

所谓前期鉴定是指对文件材料保存价值的鉴定和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鉴定。因其是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阶段完成的,处于档案文件运行前期,所以可将它们统称为前期鉴定,亦可称为归档鉴定。前期鉴定,一般无需成立专门的鉴定组织,是在工作中顺序完成的,只需严格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由责任人如立卷人、案卷审核人、归档接收人等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协作完成。它主要包括:

①保存价值鉴定,是指文件材料有没有保存价值、保存价值大小的鉴别,并依此确定文件材料归不归档、保管期限的长短。这已经是多年常规性工作,不再赘述。

②准确性鉴定,是指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各种标识的准确性及其所承载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甄别评定。前期鉴定中的准确性鉴定,主要是针对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将归档文件材料的某些标识如责任者、时间、签章、竣工章等遗漏丢失或者错误,正文与底稿不相符,正本与副本不相符,基建图物不符,设备图物不符等等诸多情况的检查。在文件材料归档时,由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鉴别,并在案卷备考表中案卷检查人栏签字或以其它形式确认归档文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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