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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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深圳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深圳市院校毕业生;

3、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杭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

1、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范围;

2、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在杭学生集体户口)或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

注意事项: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不属于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2)需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管理;

3)各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按照隶属(或属地)负责受理本区、县(市)范围内的受理对象;

4)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范围内的受理对象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