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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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档案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档案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1、依法管理档案的范围(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 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 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2)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3、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4、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有两项:

一是保护档案的义务;

二是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

(2)权利有四项:

一是依法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二是处理和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三是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四是隐私权

(二)关于档案机构的职责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

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等。

2、档案馆的性质和职能

档案馆的工作职能:

①收藏、积累和管理国家档案财富的职能;

②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职能;

③提供原始凭证维护社会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

④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的职能。(展览、公布史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3、档案室的性质和职能

①对机关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②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对档案实行科学的管理,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③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财富,按规定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④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⑤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1、忠于职守

2、遵守纪律

3、具备专业知识

(四)关于档案的管理

1、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2、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3、档案安全保管措施

4、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5、国有资产档案的管理

6、关于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管理

7、关于档案的买卖

8、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出境管理

(五)关于档案的开放和公布

1、关于档案的开放

(1)开放时间

(2)利用开放档案的规定

(3)档案保管部门的职责

(4)利用开放档案建立教育基地

2、关于档案的公布

(1)档案的公布形式

(2)档案的公布权

(六)关于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应追究的法律责任

1、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见《档案法》第24、25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刑法》第162、第329条)归纳起来有15种(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5)擅自出卖或者转让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6)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7)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的;(8)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9)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10)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1)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2)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3)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14)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15)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

2、档案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行政处分的范围:《档案法》第24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34、35条都有明确规定。2)行政处罚的范围:《档案法》第24条第二、三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8条;《档案法》第25条。三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