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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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

一、工资制度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办法。

2、酒店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外部均衡调查。

(a)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形成酒店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酒店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b)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酒店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的考评情况,酒店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员;

二、工资结构

酒店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体系如下:

(一)岗位工资;

(二)绩效奖金;

(三)津贴;

(四)年终奖金。

三、岗位工资

1、根据酒店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对酒店的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分,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酒店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人员具体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同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4、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由总经理最后签字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薪金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会特批。

5、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评定,原则上员工级按每月600元计发,领班以上管理人员享受岗位工资,(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特殊人才由酒店总经理特批。

6、管理人员身兼两职,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四、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绩效考核按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五、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此类津贴并非普遍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具体标准主要按照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六、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七、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3、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室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加薪。

八、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2、酒店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酒店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缴。

5、酒店采用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6、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每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月12日、25日。

7、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酒店考勤制度办理。

九、临时工工资发放

临时工工资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资,不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及绩效工资。

其中:推洗、搬运工、垃圾工、员工餐厅勤杂工600元/月杀洗650元/月海鲜工1000元/月,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培训生工资发放

培训生工资起薪工资300元,三个月后加150元。六个月培训期结束如继续留用,则根据酒店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本制度需经酒店董事会审议才可通过,自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实行的准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本制度努力实现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赏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的具体结构如下:

1、个人工资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技术津贴(仅限特殊工种)

3、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4、工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限(即头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调整1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工龄津贴。工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工龄工资最高为300元,超出此数,酒店另外补贴)。

5、浮动效益工资:即奖金。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另拟。

6、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7、上列计算结果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

三、岗位工资等级

1、酒店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全店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上而下划分为10级30档。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

2、全店等级工资情况见附表《酒店岗位工资等级表》。

四、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基础上试用三个月,享受该职务等级试用期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的转正级别。

2、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等级转正级别执行。

五、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新招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招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职高、大专、本科)直接来本店实习,根据实习生级别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按实习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实习期满,愿留店工作的,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可直接进入岗位等级工资,若变动岗位,则按上述第四点变动岗位的工资规定。

3、社会招聘录用有熟练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进入试用期,经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之后,按现岗位等级转正。

4、社会招聘录用无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按实习生待遇执行。

六、调薪

(一)酒店原则上根据经营业绩的成长,每年6月份进行员工调薪。

(五)年终双薪奖的其他说明:

1、总经理将依据本年度酒店和各部门的工作表现,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可适当调整年终双薪奖。

2、凡酒店或部门,发生特殊或重大的恶性事故,全店或部门取消年终奖。

3、若涉及到个人收入的调节税,由财务部根据酒店的规定,具体制定。

4、凡遇进店不足一年者,则按实际入店总天数,占该年度总天数,核算成占全年的百分之几之比例计算(员工进店,一律按转正之日开始计算)

5、若经营预算指标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差距时(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影响),酒店可作相应的调整。

6、酒店编外人数,不享受上述所有浮动效益工资,月度超产奖金和年终双薪奖。

7、总经理对全店及各部门的年终双薪奖有最后解析权。

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3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迟到打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公司组织集体活动(周例会、大扫除等)考核当月绩效工资20元/次。

2.工作时间:白班客房服务员班次时间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周公休为每周二、周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务员班次时间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周公休时间为每周三。

3.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诉,第一责任人考核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抽查房间卫生标准不合格,考核当月绩效工资5-10元/项。

二、提成奖励制度

白班保底任务4间/天,完成当日保底任务后每打扫一间客房提成3元/间。

夜班保底任务2间/天,完成当日保底任务后每打扫一间客房提成5元/间。

由各人开发新客当晚入住提成10元/间。

三、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为税后实发不可缺少部分,岗位技能工资为岗位业务绩效考核部分,考核办法参照本制度。

1.客房服务员白班工资:基本工资为1900/月,岗位技能工资200元,全勤奖金200元,合计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2.客房服务员夜班工资:基本工资为1900/月,岗位技能工资200元,全勤奖金100元,合计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3.兼职人员工资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4.本规定从20xx年7月10日起执行。

餐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X日开始到次月X-1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每年加发300元;

5年~10年未满每年加发350元;

10年~15年未满每年加发400元;

15年以上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特殊职务的资格:

酒店服务人员;

兼职性质的员工;

洗碗工、清洁工。

2、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