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居住证是否会被赶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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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传颇广的一个谣言:没有居住证将会被赶离厦门。那到底是不是真的呢?别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没有居住证是否会被赶离厦门,供大家参考。

没有居住证是否会被赶离厦门

@厦门警方在线2月8日在微博上辟谣:

#辟谣#【“无居住证居民将被赶离厦门”,市公安局证实为谣言】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发贴称: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将被赶离厦门。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据民警介绍,从2016年12月1日起,厦门暂停办理暂住证,开始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按照有条件自主申领原则。流动人口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先申报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后,可自愿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之前发放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且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居住证自助制证一体机已发放到了各公安分局,春节期间,虽然各派出所暂停居住证受理业务,但各分局的制证设备却没“休息”,努力“消化”之前受理的居住证。

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各位亲们也请不要随意的传播了,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

本月15日起将实行《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

刚才那条信息是谣言,但是这条信息却是真的哦!

从2月15日开始,如果你是本市户籍,无论是访友、探亲还是旅游、住宿甚至是住院治疗或者陪护病人,都将按《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其中有什么内容!

实行时间:2017年2月15日-10月31日

该《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哪些人必须进行信息采集?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中规定,必须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人群,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

一、流动人口;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

三、租住或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注意:

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比如,有的本市户籍家长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租住到离学校较近的地方,那么,这些家长与孩子,也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有哪些?

《办法》中所称的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信息由谁来采集?

厦门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日常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实现相关采集信息的共享。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接收、核实等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具体细化如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负责采集。

2、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

若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3、居住在出租房屋、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即房东)、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

若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自留宿流动人口到达和离开之日起24小时内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时内如实报送。

4、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的,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

5、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注意:

属于以上五条规定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内报送。

6、在酒店、旅馆(旅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度假村、民宿、农家乐农庄、酒店式公寓、日(时)租房、房车旅馆以及洗浴、娱乐、互联网上网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由相关经营者负责采集。

7、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在医疗机构住宿陪护的,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8、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

注意:

以上三条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9、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机构负责采集。

注意:

符合该项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人像(注明:与上面情况相比,此项需增采人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10、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信息采集责任人为房东或留宿人员。

应当如实即时采集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时报送。

信息采集人如何报送消息?

以下六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1、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2、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网站报送;

3、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4、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5、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6、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以下这些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哦

1、信息采集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2、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3、信息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4、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5、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各位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