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暂住证改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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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12月1日起,厦门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厦门取消暂住证改居住证,供大家参考。

厦门取消暂住证改居住证

原因是这样的

即使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仍然无法改变厦门学位紧张的现状。大家都换成居住证,学位有限,要让谁上,还得看居住年限。

目前,厦门积分入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一首先要满足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基本条件是:在岛内就学的,最近两年在厦暂住、社保、务工。二满足了基本条件后,再来算积分,积分由暂住、社保、务工年限,以及计生、房产等元素构成。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累计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得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个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此外,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最后,来看看居住证政策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12月1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警方特别提醒:

在12月1日前已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近期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加快居住登记点和居住证受理点的建设,届时将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