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7

进修社 人气:1.68W

本站小编相信许多准妈妈都十分关心产假的问题吧,那么宁波的产假天数和产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7

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7

问:关于产假,有什么规定?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修订公布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这30天奖励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包括第一胎)。

问:奖励假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生育保险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而这30天奖励假目前不作为国家法定产假。

问:护理假有什么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问:婚假怎么规定?

新修订的《省条例》取消了晚婚给予12天的奖励假规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记结婚的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共15天。在新修订《省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结婚登记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问:女方哺乳假有什么规定?

首先,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概念。《省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这条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其它情况不再适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问:难产、生多胞胎还能增加假期吗?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原先的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除了按规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规定获得特别扶助。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省条例》规定奖励的不用退还。

另外,市民有相关政策的其它疑问,可以拨打电话12356详细咨询和了解。

扩展阅读

近几年我国各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扩增,为广大医保患者提供更多便利。宁波将提高市民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开展了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目前,宁波艾博尔妇产医院已全面开通运作生育保险制度,其分娩报销费用分别有以下三种:(1)正常分娩:3700元(顺产);(2)助产手术:4350元(有助产的);(3)剖宫产:5100元(剖腹产)。定额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