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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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事务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1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xx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xx年遗留

20xx.8余万元,20xx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xx年x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xx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2

20xx年度,项目部以促进项目健康发展、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为目标,从逐步完善项目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着眼,坚持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突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交底,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促进项目法律事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合同管理规范化

按照公司要求,合同办联合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切实完善了合同论证、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合同的管理体系。

在合同论证阶段,主动参与技术、物资部分的讨论与计划,从到货时间,供货质量,采购成本等各方面考虑,做到集思广益。在合同起草阶段,及时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避免出现出现不符合当地市场或者违反当地国法律的情况发生。在合同谈判阶段,联合技术、物资部门,针对包分商的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联合谈判,避免出现供货不及时或者质量缺陷。在履行合同时,及时进行制度化的动态跟踪,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项目所在国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有很多法律也与国内的法律不同。以报税为例,最新的税务法,要求企业免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就不予免税。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符合国内的法律、法规,也要充分了解印尼法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项目是一个国际项目,需要同时在中国、雅加达、巴厘巴板同时驻守相关人员,同时在这三个地方都会发生采购。本着节约采购成本的原由,分包合同签订被分成三个地方,分别规定其采购范围,进行集约化管理。在国内部分,主要负责三大主机及大部分辅机的采购;在雅加达部分,主要负责大型的印尼采购部分;巴厘巴板负责辅件等零星物资采购。

虽然项目采购地点较为分散,但是项目对各分包合同进行集约化管理。任何一宗采购的进行,都会同时与另外两个地方进行沟通,保持采购的整体统一,避免重复采购。

在一个陌生的国家承担采购任务,相对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面临着一个完全陌生的市场环境,大部分经营实体对中国水电不甚了解。所以在开拓市场的初期,严格履行合同,树立起中国的良好信誉就显得尤为关键。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项目部严格执行合同,力图做到百分百履约。并努力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工作,及时消除与合同的误解,在当地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二、做好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一)规范设备和物资采购程序

按照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项目部严格、规范执行设备物资采购程序,规避任何可能出现的采购风险。

为规范设备物资采购程序,项目部保障办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程序文件,目前共有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管理程序、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当地采购管理程序细则、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招投标工作操作流程、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四个文件,切实做到设备物资采购价格公道合理、质量有保证、及时到位无延期。

为避免出现采购设备物资差错,项目部保障办会在采购前严格审查核实具体的设备物资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避免因上述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风险。

(二)按施工进度和主合同要求编制设备和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电厂安装进度特点,根据主合同要求,结合MASTER LIST设备清单,项目部保障办制定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再由设计院根据图纸编制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书,项目部保障办编制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国际公司成套办批复,启动采购程序。

(三)采购合同审批与处理

按照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部对集团国际公司供应商管理平台以外的潜在供应商制定“供应商资格预审表”,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将潜在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范围。项目部采取邀请招标、询比价等采购方式,采用综合评审法确定首、备选供应商,经综合评议确定预中标价格。组成合同谈判工作小组,经合同谈判后确定实际采购合同价格,采购合同均须经项目部、国际公司、集团国际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核会签。项目部根据采购合同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三大主机设备及重要辅机设备生产有计划的实行监造。并紧密联系供应商,及时掌握其生产进度等,建立台账信息。

(四)采购合同支付

根据具体的设备,所有供货合同都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条款,对预付款、投料款、验收款和质保金支付都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支付条款。项目部在年度资金计划的基础上,按月制定月资金支付计划。每批次设备物资出口后,供应商严格按照我方的增值税发票开票通知书开具增值税发票,局国际公司专人负责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并统一管理出口退税业务。项目部保障办根据合同支付条款,编制资金支付月计划,按程序编制支付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国际公司、集团国际公司完成支付流程。

三、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一)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结合项目运行一年多来在项目管理上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和项目的特殊性,建立和完善修订了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账务处理程序》、《会计稽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伙食费开支管理办法》等等。着重梳理了资金支付、现场采购结算、对业主结算等的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应职责和业务处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项目内部控制的需要,财务办制定项目财务风险管理办法、财务分析办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同时,指导行政、采购、物资、合同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的业务管理程序制度,并做好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财务制度的执行

强化项目财务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负责人、骨干等进行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等的指导培训,便于将财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衔接顺畅,实现高效率,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四)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每季度初根据实际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整,严格按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同时财务办在付款前根据财务制度、合同条款等严格审核每笔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原则上只有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经理等联合会签的情况下财务办才予以办理。

四、做好索赔工作

为作好项目索赔工作,项目部成立以合同办为首的索赔工作小组;建立了工地施工日志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建立了影像收集、定期存档制度。

(一)因产品质量与供货厂家之间的索赔法律风险对策

1、建立了开箱验货单制度。对产品油漆、外观、数量、尺寸等,具备开箱验收条件,一律将验收结果进行登记,作为验收单的必要组成成分,为支付提供依据;

2、建立了质量问题厂代负责制。凡因产品质量或产品设计问题造成不能安装,或造成影响其他设备安装的问题,一律书面通知驻现场厂代,由厂代出具处理方案并签字,作为以后向各厂家索赔的依据;

3、建立重大质量缺陷或事故专家会审制度。对于因质量缺陷造成的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的产品,除由厂代负责出具处理意见外,还聘请专家对其结构性能和对整个电厂的安全运行进行评价。

(二)与设计院之间的索赔法律风险对策

1、建立图纸会审制度。项目部聘请了多位从事火电站施工多年的专家,驻守工地,负责对设计院图纸的会审,对设计错误和严重增加工程投资的设计进行会审,并出具初步意见;

2、建立设计疑问、设计错误设代负责制。驻守现场的设代对发给设计院的关于设计疑问、设计错误的工程联系单出具修改意见,并签字确认,作为指导现场施工和对设计院索赔的依据。

(三)与联营体合作伙伴─设备安装的索赔法律风险对策

1、建立专工制度。每个施工区域或专业由一名专工负责,带领几名专业人员,对其负责区域的设备安装负责技术指导,避免安装错误造成对设备的损坏,引起不必要的索赔;

2、建立施工过程全程跟踪及影像记录制度。对于施工过程全程影像记录能有效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与安装单位之间的索赔做准备;

3、建立施工缺陷通报免责制度。对于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影响设备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全部以书面通知安装单位,一为提醒处理,二为免责。

五、妥善处理劳务用工关系

项目部中方员工共计73人,其中劳务派遣用工6人,雇佣当地员工34人,项目部严格按照印尼的劳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员招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项目部出台《印尼籍劳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印尼员工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劳务纠纷。

六、完善对外往来函件管理

对往来函件建立了严格的专人接收发放制度、存档制度、所有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制度以及函件时效定期清理制度。

1、建立了专人接收发放制度:现场函件接收发放以及处理会签由专人负责;

2、对于收到函件:收到函件后及时扫描归档并发送相关人员及项目班子成员,同时建立严格的文件传阅记录,收集相关人员处理意见,并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回复;

3、对于发送函件:建立严格的发函全员会签制度,无会签单则不予签发,同时对所发函件及时扫描归档并发送项目领导;

4、存档制度。建立纸质版和电子版双存档制度;

5、来往函件时效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控制函件处理及收发函件的时间,确保不延误。

七、法务工作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法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应认识到项目部人员法律知识相对不足,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相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现状。项目部应更多地开展法务专项培训和法律咨询活动,提高项目部人员发现法律问题和解决、规避法律问题的能力,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带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促进项目部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合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带动经济效益增长。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3

20xx年沈阳分行法律事务工作紧密围绕及配合沈阳分行发展总体要求开展,在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规范审理及法律培训讲座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职法律事务岗设立

今年伊始,沈阳分行对各部门机关做了调整,原风险管理部改为法律合规部,并专门设立了法律事务岗,使法律事务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化、系统化。同时,由于总行在法律事务检查中提出法律文本电子化流程,分行法律合规部于年底联合科技以OA协同为平台建立了电子化审查流程,使文件审查更加效率化、科学化。

二、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

20xx年分行法律合规部共审理法律性文件60余份,主要涉及保洁服务、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装修改造工程、电梯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同业存款协议、各类询证函等业务;出具物业管理合同等16份格式文本;下发董事会决议等6份决议版本;修订劳务派遣及银企协议文件。合同审理后实行相互交叉检查履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推敲,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出现在正式文本中,使分行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证;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开展法律风险培训讲座及宣传

20xx年法律合规部举行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客户经理物权法考试一次,主要方面为客户经理在签署合同及履行职责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同时针对修订后的物权法进行了全面分析,5月份针对全行员工做了银行典型案例培训,使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以合规文化墙为基地每期定期更换案例分析,宣传法律知识、普及风险文化。

四、法律事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加强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我部门购买了《最新金融风险管理需要》、《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分析》、《人民法院案例选》、《银行业监管与金融创新》等相关书籍进行学习,同时及时关注两高下发司法解释更新知识体系。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为期两天的法律培训,并保存录音、撰写培训总结为以后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提高了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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