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包括的范围做出了新的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
(1)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3)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准则对以下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准则中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的职工,也包括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