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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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如下为大家收集的交通局安全生产月方案,欢迎阅读!

交通局安全生产月方案

  交通局安全生产月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都委发〔20xx〕1号)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集中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6月1日—7日)

各单位要组织宣讲队伍,广泛开展专题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讲,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宣教活动(6月8日-14日)

1.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职工及客车(公交车)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承诺兑现促进月,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和互查,对于兑现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兑现时限和处罚措施,有效推动承诺制度建设。

2.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案例,深入班组、作业场所等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一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针对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向局安监科至少报送一个职工查找整改隐患的典型案例。

4.开展一次致信促安活动。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家属写一封公开信,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请职工家属就安全事项向职工本人写一封信,督促职工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企业将职工家属回信在亲情栏中公开展示。同时,要利用其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公示栏等载体就“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青年安全示范岗”和专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活动开展情况随时上报局安监科。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以咨询日为契机,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日活动安排:

1.时间:6月16 日上午 9 时开始

2.地点∶幸福大道水文化广场

3.参加单位:局安监科、交管所、路海处

(四)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执法活动(6月22日-30日)

结合成都市开展“安全生产蓉城行—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活动,以督促安全工作落到操作层为切入点,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制度,集中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暗查暗访、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邀请媒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活动结束后向局安监科报送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媒体曝光的音视频资料。交通运输局将对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1.职责分工

(1)交管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等企业安全检查;

(2)出管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检查;

(3)规建科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4)综合科负责道路交安设施安全检查;

(5)路海处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6)执法大队负责水上运输船舶动态安全以及对各种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检查;

(7)公路管理所负责管养道路及桥隧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三三一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和效果;

(4)隐患查找、整改情况和安全经费投入;

(5)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改善措施;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的安全设施状况;

(7)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测、检验和取证情况;

(8)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般人员的三级教育情况。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以突出道路交通及汛期安全等重点场所和时段为重点,扎实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6月中旬,由交管所牵头,局安监科、出管处、各道路运输企业参加,在城市公交开展反恐及防踩踏应急演练。

(六)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营造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交管所:负责落实在客运车辆、客运中心站张贴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挂图,并督促企业利用公交车和客运中心站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2.出管处:负责在全市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工作。

3.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中心、水运企业:负责落实在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辆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内容附后)和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知识专项培训,重点对驾驶从业人员在雨季通过易塌方、涉水、涉险路桥的驾驶培训。

局安监科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市安办组织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件(时间另行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鲁洪斌为组长,副局长任学禄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具体负责指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单位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到人、经费到位、方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互补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以汽车客运站、公交、出租车LED屏等为宣传载体,大力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督查考核。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交通局安全生产月方案(二)

为认真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厅港口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港政〔2017〕11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交安〔2017〕7号)要求,结合港口行业实际,特制订《常州市港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氛围,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