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进修社 人气:3.11W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关于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