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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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创业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具体体现在哪里?

桂林市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1. 贷款贴息比例

(1)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们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3)小额担保贷款展期或逾期财政均不贴息。

(4)担保基金由指定担保机构运作的,经担保机构担保、在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末担保贷款余额控制总额以内发放并符合条件的贷款,由财政贴息;超过控制总额的,财政不予以贴息,相应的贴息资金由担保机构承担。

(5)担保基金由指定经办银行运作的,经办银行、在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末担保贷款余额控制总额以内发放并符合条件的贷款,由财政贴息;超过控制总额的,财政不予以贴息,相应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承担。

(6)各市、县年末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在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以内并符合条件的.贷款,由财政贴息;超过5倍的贷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不予以贴息,相应的贴息资金由各市、县自行承担。

2. 贷款贴息支持对象:

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 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

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预拨上一季度财政贴息资金。

4.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申报审核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申请明细表》、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材料。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项目,财政不予以贴息

(1)贷款品种不符合财政贴息规定的;

(2)用于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经营项目的贷款;

(3)贷款额度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贷款;

(4)贷款期限超过2年的贷款;

(5)贷款利率超过对顶的最高限额的贷款;

(6)展期或逾期的贷款;

(7)其他不符合财政贴息的贷款。

6. 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

(1)商业类——烟酒零售、服装鞋帽零售、日用品零售、小五金零售、糕点食品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鲜花零售、玩具文具零售、文化用品零售、水果蔬菜零售、其他商品零售等;

(2)服务类——餐饮服务、旅店服务、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租赁服务、中介服务、搬运运输服务、复印打字、理发、机动车美容养护、音像图书借阅、废品回收等;

(3)加工制作类——小五金加工制作、饰品加工制作、木铁器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服装鞋帽加工制作、家庭作坊加工制作等;

(4)种植养殖类——林果栽培、花草蔬菜种植、家禽家畜水产养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