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责任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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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责任人承诺书

法院承诺书

信访责任人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我担任市人民法院一庭副庭长,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在此,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更好地服务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水平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树立公正效率意识和责任观念,准确运用法律去定纷止争。积极化解每一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妥善调处各个案件,以此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做出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加强自律,搞好廉政建设

我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法院的“五个严禁”和“八条禁令”等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自警、自醒、自励、自重,以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热心服务与群众,时刻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四、高标准定位,积极进取

如果本次会议能通过对我的提请任命,我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政治高度来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司法为民,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岗位上更加努力的工作,积极进取,再创辉煌,为构建和-谐酒都而奋斗。

谢谢大家!

工会信访责任人承诺书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工会的信访职能,结和《信访条例》现将区工会有关信访规定作如下承诺:

1.廉洁从政,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

3.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接待人员要将办理程序,方法,内容告知服务对象,积极主动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告知服务对象.

4.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不让来访群众在接待中受冷落.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登记,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做好记录.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告知上访人答复期限.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不让群众来信积压延误.所有收到的群众来信都认真进行登记,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必要时转交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处理.

6.政务公开,接受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会信访处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依法行政,践行承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践行服务承诺,言行一致,勇于负责,对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虚心接受,及时改正.

xx市郊区工会

信访党员责任人承诺书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接待,尊重来访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来访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

三、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不得徇私作弊、收收人贿赂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五、接待时间应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机关的十三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所有人员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格执行包村制度,经常下乡,随时掌握所包村的具体情况。按时参加村两委会,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以上承诺信访办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