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音乐与舞蹈的关系—乐魂与舞韵的完美交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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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艺术的充分结合是艺术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舞蹈作为一门融时间、空间为一体的艺术形式,在整个艺术文化中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而且,音乐、诗歌以及舞蹈作为内在情感的表达形式,通过对其原始艺术状态的分析,可以实现对以上艺术形式的优化,并充分展现出音乐与舞蹈之间的和谐美。在很多音乐风格的表达过程中,人们可以发现其也具有诗歌的韵律形式。而通过音乐的抒发能够展现出舞蹈的艺术价值,并在最终程度上实现音乐及舞蹈艺术的完美融合。

分析音乐与舞蹈的关系—乐魂与舞韵的完美交融的论文

一、音乐与舞蹈的异同性分析

(一)音乐与舞蹈的共同性

节奏是连接音乐与舞蹈的桥梁。对于音乐与舞蹈的融合,主要是由于两者在艺术表达的过程中存在着相通的艺术特点,在这种状态下就对节奏有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对节奏的重视及舞蹈艺术的表达,可以展现出完美的舞蹈艺术,并通过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实现艺术表达的基本内涵。部分原始的舞蹈通过敲打木棒展现出具有节奏的动作语言,这种节奏就属于音乐中较为重要的元素。如果在舞蹈创作的过程中缺少了这种节奏,舞者也就无法带有律感地进行舞蹈创作及表演。而且,笔者认为,舞蹈创作中的灵感更多源自于音乐的魅力,通过对音乐节奏的准确表达,可以实现对情感的完整展现。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形式,舞蹈则属于一种视觉艺术形式,两者充分结合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给人以视觉及听觉两个方面的双重冲击。音乐可以使观众通过抽象的感受在短时间内实现曲调和心灵的沟通与共鸣,帮助观众深刻理解歌曲的内在情绪。而舞蹈对音乐艺术的表达过程,也能起到呼应及印证的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使人们感受到非凡的艺术魅力。总的来说,音乐与舞蹈可以通过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两者内容上的交融,使人们在音乐欣赏中抒发情感,引发共鸣。

(二)音乐与舞蹈的差异性

第一,音乐与舞蹈的表现形式不同。对于音乐艺术而言,演唱者在表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对节奏、旋律以及音高等内容的分析,确定演唱方式,同时尽可能通过乐器演奏,实现音乐与舞蹈艺术的融合,以摆脱单一角度展现音乐艺术的境况,给人们的.听觉与视觉带来美的享受。而舞蹈更多的是通过肢体动作进行表演,在这种艺术表达的过程中,需要人们规范肢体动作,掌握娴熟的舞蹈技巧,同时也要提升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实现舞蹈动作与音乐的和谐与同步。第二,音乐的独立性较强。笔者认为,这一特点是舞蹈艺术不可比拟的,音乐不需要伴奏或是不依赖任何乐器就可以直接地进行表达。但是舞蹈对音乐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如果没有音乐,舞蹈也是不完整的,难以呈现出舞蹈艺术的整体效果。所以,舞蹈演艺人员需要认识到音乐与舞蹈之间的差异性,通过对舞蹈艺术认识的完善,树立全面、基本的创作理念,从而促使舞蹈艺术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乐魂与舞韵的完美交融

(一)彰显音乐及舞蹈艺术的总体情怀

音乐与舞蹈是人类表达中的情感需求,因此,在对艺术的表现性及抒情性分析的过程中,音乐与舞蹈在本质上应该充分展现其艺术的统一性。通过舞蹈与音乐的融合,促进两者之间的共同发展,在音乐艺术传达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音乐的抽象艺术特点,突出音乐的基本价值,在与舞蹈艺术融合后,舞蹈可以将音乐中的隐蔽信息进行可视性展现,从而优化音乐表现能力、增加音乐表现内涵。如果舞蹈语言难以理解,音乐语言会作为一种注解,帮助观众感知及领悟。对于一些舞蹈动作较为夸张的现象,可以通过与音乐的融合,实现演绎氛围的烘托,逐渐增强音乐作品的感染能力,并实现音乐艺术与音乐的共同表达。由此可以发现,音乐在舞蹈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音乐与舞剧结合的作品《天鹅之死》的艺术表达中,音乐主要取自法国音乐《天鹅》,乐曲将清澈明丽的曲调特点作为演奏基础,充分展现了音乐在表达中的情感色彩。

(二)音乐与舞蹈的相互渗透

舞蹈艺术的本质就是一种固有的舞台艺术,与音乐结合后实现了对综合性艺术形态的表达,音乐是舞蹈艺术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舞蹈而言,在其艺术表达的过程中不能缺少节奏的参与。而舞蹈创作中也不能缺少音乐的配合。因此,在舞蹈以及音乐艺术表达的过程中,创作者和演奏者应注重两者之间的彼此配合及相互补充,以保证音乐与舞蹈艺术内涵的充分传达。在音乐及舞蹈作为媒介的艺术表达中,音乐作为听觉艺术、舞蹈作为视觉艺术,在表达路径中各有优势。第一,音乐中的声态以及舞蹈中的体态,从发生学的角度分析,其为通过声态和体态的表达,实现了最直接和最真实的情感表现。人们应该认识到这两种艺术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分割的。第二,作曲家在舞蹈创作的过程中,对作品原型及舞蹈动作进行创造,以努力实现舞蹈体态的全面创新。如对于一些有经验的欣赏者而言,当欣赏到圆舞曲时,就会自然联想到华尔兹中轻盈的旋转。第三,音乐声态对舞蹈律动中的渗透较为明显,如果创作者在音乐创作的过程中,缺少对舞蹈灵感的渗入,也很难成就一部优质的音乐作品。

(三)音乐与舞蹈中的互相阐述

在对音乐及舞蹈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不仅存在着相互衬托的关系,而且也存在着相互阐释的关系,这种阐释主要体现在“音乐之舞”“舞蹈之乐”中。“音乐之舞”主要是相关人员通过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实现舞蹈艺术的创作,在对舞蹈表演时间、力度以及节奏等特点进行表达的状态下,同步完成对音乐的抒情性及自身表现性的充分表达。舞蹈艺术创作的一大特点在于创作者对自身灵感及作品艺术的阐述,通过这种阐述,可以充分展现音乐与舞蹈艺术的共性特点。从美学角度来看,美的形象是人们所想象出来的艺术形式。在音乐艺术形成的过程中,可以充分体现出舞蹈及音乐中的具象性特点。如19世纪上半叶,波兰“钢琴诗人”弗里德里克·肖邦并没有像俄罗斯音乐家彼得·伊里奇·柴可夫斯基一样谱写芭蕾乐曲和评价芭蕾舞蹈,他甚至丝毫没有接触过芭蕾,但是其创作的《仙女们》却成为了知名的芭蕾舞剧。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舞蹈编剧可以从音乐中获取比作曲家更多的灵感,这种灵感主要由两种艺术的不同特点决定。因此,在现阶段音乐及舞蹈艺术融合的过程中,相关人士就应该注重以下几种艺术形式:第一,舞曲。人们在分析舞曲功能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舞曲中的音乐特点。例如,在民间舞曲、近现代舞曲等舞蹈创作的过程中,创作者通常是通过分析音乐内容,来激发自身创作舞蹈的灵感,实现舞蹈艺术与音乐的良好融合。

所以,在这种民歌及民族舞蹈融合的过程中,大多会展现出音乐及舞蹈艺术的活泼性特点。第二,舞剧。舞剧是一种将舞蹈作为基础的戏剧表现形式,在其艺术表达中通过对音乐、美术的融合,烘托特定的人物性格以及剧情的走向,从而为舞台艺术的表现提供坚实的支持。舞蹈艺术的发展,使其由单一的表现形式逐渐发展成为集多种艺术门类为一体的舞剧,实现了舞蹈与音乐更深层次的结合。

三、舞蹈与音乐融合的意义

(一)通过舞蹈的表现注重音乐形式

音乐是一种需要观众通过自身感受及体验来认知的艺术形式,在音乐及舞蹈艺术关联的过程中,可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在内容上的紧密结合。德国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认为,儿童自身会保存着人类古老的艺术天性,在这一前提下,人们可以发现,音乐并不是单独的音乐形式,而是一种充满节奏与舞蹈语言的艺术体系。通过对不同音乐环境下的艺术形态的表述,可以实现音乐文化的有效传承。而且,在对不同舞蹈艺术进行表演时,人们能感受到不同的节奏特点,舞蹈动作中的节拍强弱也会随之呈现出不同的表达方式。因此可以说,通过对不同类型音乐的感受,人们可以更自如地展示各类舞蹈动作。

(二)通过激发对舞蹈的兴趣来理解音乐

音乐艺术能够渗透人心。当音乐响起,舞者需要随着节拍进行情感表达。但在很多舞蹈课程的培训过程中,教师会更偏重对学生舞蹈、舞步的培训,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例如,在傣族舞《金孔雀轻轻跳》的舞蹈课程讲授中,舞蹈教师应该设计一个特定的教学环节,让学生尝试着对音乐艺术进行理解,并随机播放音乐,要求学生用舞蹈动作对其进行表现,以提升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

(三)通过音乐激发创造力

音乐艺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给人带来无尽的遐想,不同群体对音乐的理解也有所差异。由于艺术来源于生活,在舞蹈课程构建的过程中,教师应在教学中让学生熟悉教学内容,引导他们对相关生活内容进行观察,启发并激发想象力,在音乐感受的基础上进行舞蹈技艺的大胆编创。这种自主学习的空间有助于实现舞蹈艺术与音乐表现的完美融合,同时也为舞蹈动作的创新提供了稳定的支持。

结语

音乐及舞蹈作为一种共生性的艺术形式,可以使作品具有较为清晰的层次感,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融合也充分展现出了音乐文化的深厚内涵。现阶段,在音乐艺术及舞蹈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应该通过对艺术传承的分析解悟,不断提升自身艺术水准和艺术情感的表达能力,使音乐与舞蹈艺术朝着更高目标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