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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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摘 要】 文章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为例,对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及计算公式的理解进行了说明,以便更好地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关键词】 公式法; 现金流量表; 计算公式
  
  一、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进与流出,汇总说明企业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的动态报表,是企业对外报送的主要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有多种,公式法是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通过项目之间关系的分析,给出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计算公式,不需要编制调整分录,而把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资料转换为收付实现制表示的现金活动。由于经营活动是形成企业现金流量最为频繁和复杂的活动,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现金流量表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例,先容公式法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应用。
  
  二、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解析
  
  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进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发生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减少的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利息 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
  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关键是对计算公式的理解,只有在正确理解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分析,以配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计算公式从营业收进和增值税销项出发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先假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都是在赊销和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所有涉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进都经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企业销售商品及材料的账务处理模式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进(其他业务收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这一条件条件下,要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实际上就是要计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由于贷方发生额代表企业债权的收回,形成现金流进。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贷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借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而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进(其他业务收进)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和是相等的,可以得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贷方发生额=营业收进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需要留意的是,这里的营业收进指的是销售中实现的净收进,即扣除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后的净额。在其他业务收进中,材料销售、运输业务的收进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出租包装物、经营性出租固定资产的收进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进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因此,平时企业在作账务处理时应将其他业务收进的具体内容作为明细科目列示清楚,以有利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二,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需要将预收账款的增减额作必要的调整。预收账款的增加表明企业预收了外单位的销货款,形成现金流量,所以对于预收账款的增加数应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加项。假如预收账款减少,表明本期确认收进但是没有带来现金流进,所以对于预收账款的减少数要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扣除。